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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号(北京海关关于优化进口医疗器械生产资料检验监管措施的公告)

2024-02-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北京海关对需实施目的地检验的法定检验进口医疗器械生产资料试行“两验一评”检验监管模式(由主管海关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的《符合性声明》和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证明材料并进行合格评定)。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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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号(北京海关关于优化进口医疗器械生产资料检验监管措施的公告)

海关原产地备案改革了

2023-11-24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2023年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36号公告(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领原产地证书。海关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调整后,为您梳理了 “单一窗口”系统相关调整说明,详见下图。一、系统调整(1)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单一窗口”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系统申请入口,取消“互联网+海关”原产地企业备案应用系统申请入口。(2)“单一窗口”海关原产地证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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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原产地备案改革了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10-1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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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

2023-08-24
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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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

保税仓库最新规定

2023-06-07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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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化品随附单据对应商品项号关系申报新规

2023-03-31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3年3月31日22:00-24: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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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化品随附单据对应商品项号关系申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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