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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化品随附单据对应商品项号关系申报新规 发布人:贸易合规部 发布:2023-03-31 点击次数:31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3年3月31日22:00-24: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本次更新内容为:

进口报关单新增“80000001-企业符合性声明、80000002-抑制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80000003-危险公示标签、80000004-安全数据单”四类随附单据随附单据选择上述类型时需录入商品项号对应关系。



一、单一窗口录入说明(文末附操作步骤指引)

(一)当进口报关单商品货物为危险化学品且填报的“货物属性”为“31-散装危险化学品”时,需上传企业符合性声明、安全数据单。

(二)当进口报关单商品货物为危险化学品且填报的“货物属性”为“32-件装危险化学品”时,需上传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

(三)报关单表体商品项如涉及上述要求,每条商品货物需分别上传相关随附单据(导入方式随附单据传输同页面录入规则)。

(四)报关单表体增加“商品单据”按钮,用户可快速查看该项商品已上传的随附单据类型及名称(详见文末附图)。


请各关务小伙伴们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